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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2017-11-06  点击:[]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有序而高效地开展,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持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园艺园林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团委和院团委的领导、指导和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以及学院各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各种思想、科技、文体、学习、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提倡积极、健康、活泼的校园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二)根据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其他院系的友好关系,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细则

一、岗位管理责任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分三层管理,第二层管理组织对第一层管理组织直接负责;第三层组织对第二层管理组织直接负责。

2.建立主席团责任制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由团总支第一副书记、第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为第一层管理组织,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工作与活动。团总支学生会整体由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有责任每周向团委老师汇报日常事务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各个部门由正部长、副部长组成,为第二层管理组织,负责部门相关日常工作与活动。各部门由该部门正部长负责,正、副部长有责任每周向主席团汇报日常事务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4.各部门助理和各班班委会为第三层组织。各部门助理负责协助该部门部长开展各类日常工作与活动,有责任每周向该部部长汇报日常事务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班班委由各班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执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对学院学生会负责。

5.团总支学生会有责任于一项活动筹划期向办公室提交活动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存档,再提交主席团进行复核、审批。

6.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在制定本部计划的同时制定本部规章制度,该制度不得与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制度相抵触,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然后向办公室递交该制度。

7.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为一整体,各部门有责任对任何一个部门所举办的活动进行协助,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委、推卸。

8.三层组织对相应上一级组织所下达的任务与要求,有责任以不拖拉、不敷衍的态度认真完成,不能以私人理由进行推委、推卸。

9.凡团总支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主席团有责任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策划、执行方案,其他各部有责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

10.三层组织均有责任维护团总支学生会的荣誉,不能借学生干部名义以权谋私,并应对有损团总支学生会荣誉的言论与行为进行主动的抵抗。

11.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干部,经主席团审议,并报系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

12.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三章  成员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是指包括助理以上的所有干部。

2、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团总支学生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名誉;

(2)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参加和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具有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发挥团总支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院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第四章  干部任免

1、团总支学生会在每学年初进行助理招聘,通过面试、考核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2、团总支学生会关键部门部长(主任)以上由常委员会委员职务担任,讨论决定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助理的任命。

3、团总支学生会项目主管以上干部由办公室协助学生工作常委会管理,助理由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

4、一般不允许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须向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5、干部跨部门调动,非常学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须由调入部门向学生工作常委员会递交调出部门和组织部签署意见书面报告,经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6、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班、团支部、班委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

第五章  干部培训考核

1、团总支学生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户外拓展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2、团总支学生会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

3、考核应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下属、同事及自身的鉴定意见。

第六章  干部奖惩措施

1、对工作对成绩突出并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院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奖金等。团总支学生会每学年综合个人鉴定,按照工作成绩分别授予个人“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2、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察看以三个月为期。

3、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干部应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助理的由组织部委托,副部以上的由常委会委托。

第七章  其他

1、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院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知会本人。

2、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具体办法,由团总支组织部制定。

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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